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

路霸

路霸係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各款等情形:  一、在道路堆積、置放、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。  二、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,發生濃煙,足以妨礙行車視線。  三、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。  四、利用道路放置拖車、貨櫃或動力機械。  五、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,或經許可超出限制。  六、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,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。  七、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。  八、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、廣告牌、綵坊或其他類似物。  九、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、演戲、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。  十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。又車輛之定義於同條例第三條規定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(包括機器腳踏車)或以人力、獸力行駛之車輛。且本案地點之車輛經查係基於同條例第三條第1 項第10款定義之停車動機而為停放之行為,與同條例第82條所稱堆置、堆積之動機而為之堆積物品等行為並無關聯,故本案確屬違規停車案件而非路霸案件,仍請 諒察;惟本分局已責由轄區重慶北路派出所加強該處違規停車之取締。另為把握迅速查處時機,若 台端再有發現違規情形,煩請撥冗向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(電話:25577262)檢舉,我們將立即派員取締告發。

2010年1月23日 星期六

大同區市議員

台北中山、大同區市議員陳玉梅全球資訊網http://www.yumei.com.tw/index/index.asp

台北中山、大同區市議員林國成http://tcc9516.tcc.gov.tw/onweb.jsp?webno=3333333332

台北市議員簡余晏http://www.yuyen.tw/

清道專案的執行重點

清道專案的執行重點包括:

一、超出營業(店面)範圍佔用騎樓、人行道的商店、汽(機)車修理、租賃業、洗車業及其他陳列商品等違規行為;

二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、玩具、衣物、飲食攤(含利用汽、機車販賣物品者)等妨礙交通的違規行為;

三、停車格位遭住(商)家利用各類物品佔用違規行為;

四、佔用道路堆放砂石、建材、廣告、雜物等影響交通的違規行為。

針對違規攤販、路霸、違規停車加強取締,以還給民眾交通順暢、美麗市容,敬請民眾配合
加強執行「清除道路障礙」(路霸)專案工作
規劃本專案勤務依法加強取締,並協請鄉、鎮公所配合執行,以維持交通秩序、人車通行及維護市容觀瞻,確保道路順暢及用路人權益。



嚴格執行取締重點項目:

1.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。

2.在道路堆積、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。

3.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。

4.不依順行方向,或不緊靠道路右側,或併排停車,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。

5.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。

6.汽車所有人、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,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。

7.針對妨害交通秩序及安全之超速、超載闖紅 燈、酒醉駕車、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、違規超車轉彎等重點違規嚴正執法取締。

邇來發現轄內主要道路,夜間(18至22時)常遭商家將待售物品、飲食桌椅佔用道路營業,嚴重妨礙道路交通安全

分局為排除類似道路障礙,維護道路交通順暢及用路人權益




本次加強整理重點

(1)公告禁止設攤路段(處所)之擯榔攤、流動車攤販

(2)商(店)家陳列商品超出營業範圍占用道路、廣告招牌、旗幟、禁止停車牌等物品

(3)違規併排停車及公車站牌、消防栓、路口十公尺內之汽(機)車等違規項目。

違規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並沒入違規障礙物,請業者及民眾配合,不要違規、不要向違規之攤販購買東西,以確保道路順暢及用路人行的安全。

路霸定義

1.商家將商品堆積於騎樓前。

2.攤販佔據車道、人行道。

3.以各式障礙物佔用停車空間作為私用。

英勇的台灣警察逮捕惡徒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2l5i-dV276s

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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