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

警察業務

發現路霸可向警方檢舉,警方會先開勸導單,連開三次未改善,可依《刑法》竊占罪移送法辦。

如果警方不理會民眾報案,民眾可向警局督察室或警政署政風室檢舉。


交通警察業務之賡續掃除路霸:
持續執行「掃除路霸」專案,嚴加執法及積極複查,杜絕復燃,以確實改正民眾占用道路私自使用之惡習,恢復巷道合理停車空間。

交通警察業務之加強交通執法:
1.持續執行「酒後駕車」、「防制危險駕車」「改善機車行車秩序」、「維護行人安全」、「取締大客車(含公車)違規」、「淨牌專案」、「取締超速、闖紅燈」、「砂石車安全管理」、「自行車安全宣導、勸導及執法」等各項專案工作,強化交通執法,提升交通安全。
2.賡續加強取締違規停車,除配合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「機車退出騎樓、人行道」之規劃,加強取締違規停放之汽機車外,並加強巷道停車管理,及違規佔用貨物裝卸停車格位車輛,確保商家權益。以維交通秩序。
3.強化科技執法設備(含警車監錄設備、數位式移動雷達測速照相設備、酒精測定器),運用科學儀器照相採證,遏阻駕駛人恣意違規,維護道路交通安全。
4.持續規劃取締汽機車違規行駛河濱公園自行車道專案,以有效遏止駕駛人違規,保障自行車騎士騎乘安全。
5.持續針對學生騎乘機車時較易違規之行為(包括無照駕駛、未依規定佩戴安全帽、危險方式駕駛機車、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及闖紅燈等)加強查察取締,以提升學生騎乘機車之安全性。

分局業務之加強交通執法:

1.持續執行「酒後駕車」、「改善機車行車秩序」、「維護行人安全」、「路權優先」、「淨牌專案」、「取締超速、闖紅燈」、「砂石車安全管理」、「清道專案」、「掃除路霸」、「加強取締汽、機車行駛腳踏車專用道」等各項專案工作,強化交通執法,提升交通安全。
2.加強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及行人違規行為,改善行人用路安全。
3.持續推動「路權優先、安全第一」專案工作,嚴格取締侵犯路權違規行為。
4.賡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,縝密規劃執法勤務,確實發揮遏阻成效,養成國人「酒後不開車」之良好習慣。
5.賡續加強取締違規停車,除配合停車管理處「機車退出騎樓、人行道」之規劃,加強取締違規停放之汽機車外,並加強巷道停車管理,以維交通秩序。
6.賡續取締違規超速、闖紅燈,運用科學儀器照相採證,以遏阻駕駛人恣意違規,維護道路交通安全。
7.加強員警交通執法專業訓練,提升執法品質。
8.加強消防通道巡查及嚴格取締,以維消防救災之通行順暢,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。

From: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8年度施政計畫